失信被执行人 |
朱丽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7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致0684民初99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被告分别于2021年3月27日偿还本金40000元及起诉前的利息31000元,于2021年4月27日偿还本金60000元,于2021年5月27日偿还本金60000元,于2021年6月27日偿还本金40000元及3月至6月份的利息7500元、诉讼费、保全费二、如果上述给付期间内,被告逾期一期未给付,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27日起至全部付清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三、双方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