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洞口县林浪包装纸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诸城商初字第273号 |
案号 |
(2016)鲁0782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洞口县林浪包装纸厂向原告山东汉通奥特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000元,承担违约金137000元,两项共计150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林浪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洞口县林浪包装纸厂的债务向原告山东汉通奥特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15 |
发布时间 |
2016-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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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2568282951X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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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洞口县高沙镇开发区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