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宇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3********0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商初字第194号 |
案号 |
(2016)黔0102执1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盛耀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贵阳银座电影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1.5万元及违约金68090.58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5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