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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鑫振宏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6民初362号
案号
(2017)川0106执8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市鑫振宏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131417.37元,并同时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计付至实际付清全部欠付货款本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5元,由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负担215元,成都市鑫振宏包装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垫付,成都市鑫振宏包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给四川川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11-15
发布时间
2018-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川0106执8185号
立案日期
2017-11-15
执行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230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788116390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金花村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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