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6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4757号 |
案号 |
(2018)鲁0781执1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阳包装制品(潍坊)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3950000元、利息36437.98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1日,以后利息的技术:以借款本金3950000元为计算技术,自2017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5.88%的标准计算至2017年9月29日,自2017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8.8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永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志国、赵爱婷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金阳包装制品(潍坊)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在最高额不超过48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款所列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该机器设备变现价款在48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91元,减半收取计1934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金阳包装制品(潍坊)有限公司、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潍坊永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孙志国、赵爱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时间 |
2018-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鲁0781执182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0510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守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31694018T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邵庄镇东台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