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安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高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191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安量印刷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雒桂菊支付劳务费9046元。二、驳回原告雒桂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济南安量印刷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安量印刷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11 |
发布时间 |
2016-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鲁0191执344号 |
立案日期 |
2016-05-11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8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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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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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2号楼1204、12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