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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买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6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02民初2680号
案号
(2017)苏0213执1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夏芳、朱琪珍、夏降顺、无锡市买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建新借款本金4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80元,由夏芳、朱琪珍、夏降顺、无锡市买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王建新垫付,夏芳、朱琪珍、夏降顺、无锡市买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王建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4-17
发布时间
2017-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夏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西路25号3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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