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6民初671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恢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偿还被告借款本金650万及借款利息482,850.70元,合计共6982850.7元,此款限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0万元,余款及2019年7月5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在2019年10月30日之前还清,如有违约,自违约之日起,由被告还清原告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二、被告李忠好、庄美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果被告未按时归还欠款,原告对抵押物的拍卖款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60680元,减半收取计30340元,由被告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李忠好、庄美芬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 传 盛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法 官 助 理 黄 馨书 记 员 李 昱 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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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忠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769759083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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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潭坊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