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道县胜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钟民初字第9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桂1122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道县胜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662521.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678.4元。 案件受理费5584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真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6.72元,被告道县胜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5137.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桂1122执153号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执行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45549122639 |
登记机关 |
道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道县工业园晶辰电子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