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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昌县恒辉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625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5民初1392号
案号
(2018)赣0735执9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昌县恒辉包装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曾筱山货款29237.6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付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广昌县恒辉包装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原告曾筱山货款57932.4元,并按照月利率2%计付自2016年12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宋小辉对被告广昌县恒辉包装有限公司的上列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列一、二、三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四、驳回原告曾筱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原告曾筱山已预交),由原告曾筱山负担110元,被告宋小辉、广昌县恒辉包装有限公司负担23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9-10
发布时间
2018-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735执977号
立案日期
2018-09-10
执行法院
石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23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小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30399437625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广昌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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