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9********7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3402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建忠尚欠原告龙晓芬借款1 600 000元,于2020年8月18日前支付原告龙晓芬150 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龙晓芬500 000元,余款950 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龙晓芬; 二、被告罗梅对被告刘建忠上述第一项中950 000元给付义务在600 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刘建忠、罗梅为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龙晓芬可以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刘建忠、罗梅支付从逾期之日起以尚欠的借款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9132元和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