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田东冠誉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0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081民初685号(2016)桂1081民初685号 |
案号 |
(2016)桂1081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修向、广西田阳冠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冠誉塑业有限公司、陆冠作自愿于2016年7月25日前先偿还原告谢佳妹借款本金100万元,以后每月的25日前偿还50万元借款本金,至2017年2月25日前偿还余下的借款本息。截至2016年5月30日止尚欠利息72万元,从2016年6月1日起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5‰开始计付至全部还清借款本息止;四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四被告在还款期间有未按时还款的,原告有权按被告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不得以未到期为由拒绝;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456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2280元,被告陆修向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发布时间 |
2016-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桂1081执275号 |
立案日期 |
2016-08-11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72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冠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22006632983 |
登记机关 |
田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田东县思林镇那沙新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