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宏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722民初279号 |
案号 |
(2020)云0722执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永泽申请执行:一、要求被执行人杨宏浩向申请人蔡永泽支付代偿款项300007.00元及至2019年2月27日利息6525.15元,合计人民币306532.15元。2019年2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4.35%的计算标准支付。二、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