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普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31********1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31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云2531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绿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普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龙沙购车款62000元及利息28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绿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