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史丽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4********0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贵仲裁字第31号 |
案号 |
(2020)黔2702执恢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贵州福泉国燃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金9000000.00元及代偿利息282999.00元;二、被申请人贵州福泉国燃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前支付申请人贵州圣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0.00元,律师代理费用167000.00元;三、被申请人史丽菊、齐庆刚、齐国志、董雨惠、史莉莉、肖禹军、周德秀、都匀市福安堂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八个担保人承担上述第一、二项还款支付款项的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