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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怀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21********3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民终2664号
案号
(2021)黔0526执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 二、陈怀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谢周永砂石款276,307.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0,723元,合计297,030.1元;三、驳回谢周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755元由陈怀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755元由谢周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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