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103民初1749号 |
案号 |
(2017)鲁0103执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代偿款1021298.50元。 二、被告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违约金,以1021298.5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律师代理费18720元。四、被告济南凯盛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王沛、陈嫣慧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70元,由被告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济南凯盛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王沛、陈嫣慧负担。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市天桥福利印刷厂、济南凯盛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济南前景印刷有限公司、王沛、陈嫣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27 |
发布时间 |
2017-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7)鲁0103执471号 |
立案日期 |
2017-02-27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祝凯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4771018399F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槐荫区清河北路新沙工业园南区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