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6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2308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款2516400元、分期利息118800元;二、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1791300元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在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前,一台asma503-280(10)型拉幅定型机所有权归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四、驳回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5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57元(此款已由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6.2元,由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8940.8元(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应由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的18940.8元不要求法院退还,由鞍山宏大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7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江苏海大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馨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726861571R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铁西区环钢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