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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宗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1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曹民初字第461号
案号
(2017)鲁1721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宗信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闫招信借款1763682.19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2.4%计算,自2015年2月19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鲍宗信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闫招信借款2015年2月18日前之利息48638.61元;三、被告曹县聚金龙塑业有限公司、曹县亿沅包装有限公司、王锐对上述二、三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闫招信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16
发布时间
2017-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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