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成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1民初8293号 |
案号 |
(2021)津0111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0年8月12日,被告天津人为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成健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65855.31元。二被告于2020年10月8日前偿还65855.31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50000元及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新发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09元,保全费1349元,共计3158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二被告于2020年10月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