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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成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1********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8293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8月12日,被告天津人为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成健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65855.31元。二被告于2020年10月8日前偿还65855.31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10日前偿还50000元及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新发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二、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上述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09元,保全费1349元,共计3158元由二被告承担(此款二被告于2020年10月8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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