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万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85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其中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1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