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图达洪·玉苏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2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初2855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图达洪·玉苏普自愿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王建兵欠款本金14500元,写诉状费用200元,合计14700元。二、本案受理费106元,被告图达洪·玉苏普自愿承担并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