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5民特197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建国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姬相周退还房屋款8000元。二、若杨建国不能按时履行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自愿按照欠款本金8000元,月利率12‰承担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姬相周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