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克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7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2刑初31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克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交纳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郭汉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交纳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