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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安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2********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3民初230号
案号
(2021)晋1033执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安平自愿支付原告于国点工程款57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7000元;二、如果被告吴安平不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原告于国点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余款;三、原告于国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332元,调解减半收取1666元,由被告吴安平承担1000元,原告于国点承担66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蒲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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