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屹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550号 |
案号 |
(2018)苏0591执3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亿、章惠娟、谈志学结欠原告钱莽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的本息共计460000元,上述款项三被告分期支付原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本金90000元及利息7800元,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6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4000元,剩余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均付至原告钱莽账号为6214855125823472的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账户。二、被告无锡屹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亿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黄亿、章惠娟、谈志学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黄亿、章惠娟、谈志学、无锡屹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亿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清上述任一期款项,五被告应另付违约金50000元,原告钱莽可立即就全部余款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2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7652元,由原告钱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发布时间 |
2018-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591执323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9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57030499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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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振发五路南侧、无锡嘉能电动车有限公司西侧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