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91民初534号 |
案号 |
(2019)鲁1791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岳雪景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尹祥彪借款本金40万元及违约金(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告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岳雪景追偿。 二、驳回原告尹祥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0-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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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书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5637249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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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八一东路路北(原岳程办事处花城东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