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02民初2718号 |
案号 |
(2019)鲁1702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800万元,支付利息(其中1800万元利息应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借款本金1800万元月利率8.46‰,计算至2017年3月24日,其中1500万元利息应自2017年3月25日起,按借款本金1500万元月利率8.46‰,计算至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逾期利息(其中200万元逾期利息应自2017年2月21日起,按借款本金200万元月利率8.46‰上浮50%,计算至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其中300万元逾期利息应自2017年3月25日起,按借款本金300万元月利率8.46‰上浮50%,计算至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64900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702执3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18468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岳书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5637249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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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八一东路路北(原岳程办事处花城东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