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福美来医用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03367号 |
案号 |
(2017)沪0115执19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剩余未付租金款1872400元、留购价款100元、案件受理费216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截至2017年2月13日止的违约金3558.67元,以及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4、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8-07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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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岳书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5637249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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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市开发区八一东路路北(原岳程办事处花城东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