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巢湖市夏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87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民终5288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0)皖018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巢湖市夏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开玉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7600元;二、巢湖市夏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陈开玉工资21600元(应扣除其为陈开玉垫付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二、撤销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0)皖0181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巢湖市夏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开玉年休假工资6620元四、驳回陈开玉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陈开玉负担5元,由巢湖市夏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成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153629870L |
登记机关 |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夏阁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