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城民一初字第68号 |
案号 |
(2014)城法执字第00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兰州百航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732,299.4元。逾期由被告甘肃省京剧团、甘肃省东风剧院在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兰州百航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95,441.7元。案件受理费30640元,原告兰州百航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8997元,被告甘肃伊海纳民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1164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4-11-06 |
发布时间 |
2016-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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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亚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3681515041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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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361号(西夏广场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