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103民初2719号
案号
(2018)皖1103执1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借款本金14269055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本金14269055元,以年利率9.7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6.5%按季计收复利,自2016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9.75%计收复利,利随本清)。二、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自2015年9月22日起按本金600万元,以年利率10.5%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7%按季计收复利,自2016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10.5%计收复利,利随本清)。三、被告赵士明、刘秀丽、天长市富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在31969055元最高额内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有权以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位于天长市广陵路南侧、官桥路西侧土地使用权(登记证号天国用2011第002998号)、位于天长市秦栏镇寿昌社区华东大道南侧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登记证号房地权证天字第2011001959号、天国用2011第001891号)、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的贴片机3台、位于天长市永福路北侧万寿路东侧天长地久商务楼的空调2批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分别在750万元、1000万元、107万元最高额内优先受偿;有权以被告安徽安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位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登记证号:天经国用2010第002号、房地权证天字第2011004136号、房地权证天字第2011004137号、房地权证天字第2011004138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800万元最高额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1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67140元,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负担7140元,被告安徽省天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士明、刘秀丽、天长市富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徽安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时间
2018-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士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7049711711
登记机关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秦香北路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