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市广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9004民初3423号 |
案号 |
(2017)鄂9004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岳阳市广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欠原告仙桃市雅都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报酬款367071.14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7万元,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9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9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支付117071.14元,若一期违约,视为全部违约,原告可对欠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岳阳市广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汉明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7-14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11580935979R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君山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殷家铺村原普兴小学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