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余劳人仲案字第58号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申请人黄敏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元),申请人黄敏表示同意。二、被申请人新余市大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分八期付清,每期在当月的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柒元伍角(3187.5元)转入申请人黄敏账户(银行名称:新余市农商行,账号:622682021003397087,以公司转账单为准)。若逾期未付清,申请人黄敏可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申请人黄敏同意放弃其余仲裁请求,本案一次性了结,不在存在任何劳资何劳动争议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赣0502执228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桂小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4076889969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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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余高新区光伏路奥曼特工业园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