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乾淼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F93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8民初251号 |
案号 |
(2019)冀0638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乾淼纸塑包装有限公司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占峰货款105190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日至);二、被告杨金生对被告保定乾淼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38执3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19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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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8MA085NF93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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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州镇马蹄湾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