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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夕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1********1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181民初1080号
案号
(2019)皖1181执2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夕泉、安徽绿洲消毒制品有限公司、天长市旭日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偿还原告左步祥借款本金39万元(自2017年9月7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二、被告房曰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0元,由被告夏夕泉、安徽绿洲消毒制品有限公司、天长市旭日包装有限公司、房曰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181执2193号
立案日期
2019-10-09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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