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02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18)苏0602执2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继续按照2017年6月9日与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AA17060353NAX《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二、若被告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合同项下租金,则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该合同项下剩余的租金(含未到期租金)及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葛小波、石业妤对被告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8425.5元(已减半),由被告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葛小波、石业妤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2018年5月26日之前给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18-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602执225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164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小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23720660963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如东县掘港镇拥军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