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81民初9089号 |
案号 |
(2019)鲁0281执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益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借款本金2 677 000元。 二、被告青岛益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截至2017年9月7日的借款利息416 550.89元及自2017年9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三、被告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梁光三、李秀菊、李宏途、于学娟、梁明策、张鹏对上述第一至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548元,由被告青岛益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德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梁光三、李秀菊、李宏途、于学娟、梁明策、张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281执5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0442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学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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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