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鑫正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181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1)云0181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安宁鑫正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多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125533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杨嘉生对被告安宁鑫正经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案件受理费5442元由被告安宁鑫正经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81587363141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宁市圆山南路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