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苗军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03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81民初7345号 |
案号 |
(2020)豫1381执2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文斌、张琰莹于2020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清偿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8日,按月利率9‰计算;自2019年3月9日至款付清之日,除按月利率9‰计算外,另加收50%罚息);二、被告马奇胜、海陈、刘建新、苗军洋对第一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