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913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跃田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700元,合计32700元;二、驳回原告刘跃田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元,由被告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8元(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账号:46010104000468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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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77324619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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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河畔花城1幢1-07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