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6081号 |
案号 |
(2018)苏1302执5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算至2018年7月20日为15906.08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80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连香、张东华、王虎、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葛峰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28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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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77324619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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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河畔花城1幢1-07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