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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02民初6247号
案号
(2018)苏1302执4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宿迁市新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王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倩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9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6449元,由二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0101040004680,征收单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8-21
发布时间
2018-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02773246192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河畔花城1幢1-07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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