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怀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3********5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188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怀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海东借款60000元;二、被告王怀龙向原告李海东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9年9月6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三、被告王振营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