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191民初2716号 |
案号 |
(2021)浙0191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鄂尔多斯市宝恒煤焦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104000元及违约金312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树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27752579625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