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03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21)冀0903执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沧州市恒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广告费合计110052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2元,由被告沧州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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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俊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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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天心阁商厦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