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冠恒维森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9民初316号 |
案号 |
(2021)京0119执1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冠恒维森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唐山兴达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75 634.79元及违约金(以375 634.7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累计不超过54 105.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3元,减半收取计3536元,由被告北京冠恒维森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9MA001JGA8L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新华营村一区267号10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