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蓝田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3民初2472号 | 
| 案号 | (2021)鲁1103执49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日照驭宇机电有限公司、无锡祺鸿管业有限公司、长春市连武经贸有限公司、中国蓝田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照正丰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600万元及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 80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日照驭宇机电有限公司、无锡祺鸿管业有限公司、长春市连武经贸有限公司、中国蓝田总公司承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瞿兆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95396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