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1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6580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00608】。限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04304.4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数为本金,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给原告。本案受理费5004.4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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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何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69810472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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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保安村民委员会涡南、涡北村“面前岗”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