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仁县协作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3民初2404号 |
案号 |
(2021)湘1023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仁县协作煤矿向原告曾凡荣支付赔偿款28 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二、被告安仁县协作煤矿向原告曾凡荣支付违约金8 4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清;三、驳回原告曾凡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元,由被告安仁县协作煤矿负担355元,由原告曾凡荣负担2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从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90323102M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樟树乡仙水村 |






